《百丈清规》(本名:禅门规式)是唐代怀海禅师为禅宗寺院制定的清规,后历代多次增订。元顺帝时百丈山住持德辉长老奉敕重新修定为《敕修百丈清规》。全书分上下两卷,包含:祝厘、报恩、报本、尊祖、住持,两序、大众、节腊、法器共九章。此内含元至正三年余氏恩庵刊本及室町时代覆刻元本。 上部有祝厘章第一、报恩章第二、报本章第三、尊祖章第四、住持章第五,下部有两序章第六、大众章第七、节腊章第八、法器章第九。对僧寺的各方面都有规范,最初在禅宗寺院流行,后成为汉传佛教普遍的清规,并影响至今;如在结夏安居、游方安单(住寺称挂单、挂搭)、贴单、打禅七、普请(又叫出坡,众僧共出劳作)、岁计(年岁财物会计报告)、肃众(违规处罚)、榜状牌示(公布事宜)、钟鼓法器等方面的规定,今日汉地僧寺仍在执行。 唐代洪洲百丈山怀海禅师有感于禅宗初期不立文字、不羁戒律,决意进行改革,按照 “随方毗尼” 原则制定的清规,时间大约在唐贞元五年(789)至唐元和九年(814)之间。清规制定后几百年内,历代僧人又依照各地风土多次增订,有十几种不同的版本传世。元顺帝敕令百丈山住持德辉长老修订,再由金陵集庆寺住持大诉长老等人校正,由此颁发了《敕修百丈清规》,简称敕修清规,成为后世遵循的唯一权威版本,后收入大藏经。 此版《敕修百丈清规》目录后牌记:至正癸未良月 余氏恩庵刊行
百丈怀海,俗姓王,名怀海,福州长乐人,唐朝禅宗禅师,为马祖道一门下,承继洪州宗禅法。因居洪州大雄山百丈岩,人称百丈怀海。唐穆宗长庆元年,敕谥 “大智禅师”。 德辉,元代临济宗僧,又作德煇,号东阳,广慧禅师。曾掌理百丈寺。明宗天历二年(1329 年)掌理百丈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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